杭州市出台2014年医保新政策
近日,浙江杭州市出台医保新政策,未来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调整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以及增加非持证人员医疗困难救助。
2014年1月1日开始,杭州医保有重大调整,将实施新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修订后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主城区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公布的《细则》中可以看出,城乡居民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由70%调整为75%。
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档从1200元调整为15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0元(比原先增加100元);二档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其中个人缴纳300元(比原来增加100元)。
虽然缴费增加,但医保也更惠民了。
住院报销限额大幅上升
新修订的《细则》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方面,调整了城乡医保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调整至18万元。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医保等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最高限额为18万元。
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按以下规定支付:
少儿医保和其他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18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7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基金承担80%。
18万元以上部分医疗费,由政府统筹安排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按照70%的比例予以补助。
大病救助起点额度降低
新修订的《细则》对医疗困难救助政策进行了调整,增加对城乡居民医保中的非持证人员的医疗救助,其医疗救助的申请起点额度为2.5万元,并按50%-90%的比例救助。
救助对象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医疗费中个人负担部分,可按以下标准享受医疗困难救助。其中,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的政策发生调整,具体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其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2.5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段为50%;3万元以上至3.5万元(含)段为60%;3.5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段为70%;4万元至4.5万元(含)段为80%;4.5万元以上段为90%。
机关退休人员医疗救助政策也发生了调整,从原来的2万元调整至1.5万元。
其超过1.5万元以上的部分,各段救助比例分别为: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含)段为50%;2.5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段为60%;3万元以上至3.5万元(含)段为70%;3.5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段为80%;4万元以上段为90%。
由于新《办法》的修订,往年10月份开始办理的参(续)保手续,时间改为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2月30日。居民可以在市区各街道(镇)劳动保障站和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各级医保窗口办理手续。